【知识点】稀释每股收益★★
(一)基本计算原则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定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企业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以及对分子和分母调整因素的影响。
1.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潜在普通股通常对每股收益具有稀释的可能性。比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潜在普通股,具有稀释每股收益的可能性,不是在实际转换时,而是在其存在期间具有稀释的可能性。等到实际转换时,就变为对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而不是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将会增加企业每股亏损的金额。
如果潜在普通股转换成普通股,将增加每股收益或是降低每股亏损的金额,可表明该潜在普通股不具有稀释性,而是具有反稀释性,在计算每股收益时,不应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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