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或出售子公司涉及的现金流量!
针对取得子公司以及出售子公司涉及的现金流量,需要区分情况进行考虑,如果是取得子公司,在吸收合并以及控股合并的合并报表中都是需要考虑减去本投资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如果是处置子公司,合并报表中应当是减去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这里特别容易混淆,注意区分。
取得
(1)发生吸收合并(含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或业务合并的情况下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如为负数,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2)控股合并取得的情况下
个别报表: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购买出价中支付的现金
合并报表: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购买出价中支付的现金-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出售
(1)企业整体处置非法人营业单位的情况下
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处置价款中收到现金的部分-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相关处置费用
如为负数,应将该金额填列至“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2)企业处置子公司的情况下
个别报表: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处置价款中收到现金的部分-相关处置费用
合并报表: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处置价款中收到现金的部分-相关处置费用-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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