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义务与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的区别!
重组义务与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的区别
1.重组义务。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注意:这个计划一定是内部的计划。
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业务。
(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2.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强调两个关键条件:
(1)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债务重组的前提;
(2)债权人作出让步是债务重组的实质。
债权人一定会发生债务重组损失,而债务人一定会得到债务重组收益。
3.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注意:企业合并前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主体,合并以后是形成一个报告主体(不是或者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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