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股权投资里面“其他综合收益”是否需要考虑所得税影响的问题
请教一下各位大神,在长期股权投资里面个别报表使用权益法计量,或者说在合并报表当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改用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时候,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是否需要考虑所得税的影响问题。现在楼主纠结的问题就是,如果题目中有说明,例如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增减变动是由于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引起,这个时候的确需要考虑所得税影响,因为被投资单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会影响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金额。但是如果题目没有特别说明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是由什么引起的,只是说“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增加或减少xxx元”,这个时候还需不需要把所得税考虑进去,谢谢给位大神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