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有关企业合并的资料如下:
2017年1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80%股权的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定向发行6 072万股本公司股票(股票面值1元),以换取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80%的股权。购买丙公司80%股权时,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购买丙公司80%股权的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①2017年4月2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均批准通过了该购买股权的合同。
②甲公司该并购事项于2017年6月1日经监管部门批准,作为对价定向发行的股票于2017年6月30日发行,当日收盘价为每股5元。
③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于2017年6月30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交易后乙公司持有甲公司在外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3%。甲公司为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支付券商佣金及手续费300万元。为核查丙公司资产价值,支付资产评估费6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④甲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对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并取得控制权。
⑤丙公司2017年6月30日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考虑相关税费)为35 500万元,其中:股本为13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2 000万元,盈余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400万元。丙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37 6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仅有4项资产存在差异,即:
项目 |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评估增值 |
存货 | 11 000 | 11 800 | 800 |
应收账款 | 4 000 | 3 900 | -100 |
固定资产 | 500 | 900 | 400 |
无形资产 | 8 000 | 9 000 | 1 000 |
合计 | | | 2 100 |
丙公司固定资产未来仍可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未来仍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丙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为管理使用。
2017年末,丙公司的应收账款按购买日评估确认的金额已全部收回,评估确认的坏账已核销;购买日发生的评估增值的存货,2017年末已全部对外出售。
(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2)其他资料:
①内部交易资料如下:2017年9月30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售价为1 000万元,丙公司购入后立即投入管理部门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甲公司因此形成应收账款1 000万元,按1%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该笔账款于2018年收回。
甲公司2017年11月8日销售100件产品A给丙公司,每件售价6万元,每件成本5万元,丙公司2017年未对外销售;2018年对外销售100件产品A,每件售价7万。2018年甲公司又销售160件产品A给丙公司,每件售价6万元,每件成本5万元,2018年末此批产品A尚30%未对外出售,作为丙公司的存货;期末丙公司尚有200万元的货款未支付(甲公司的应收账款按期末余额1%的比例计提)
②丙公司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个别报表确认净利润3 000万元;2017年宣告分派上年度现金股利1 000万元,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500万元。
丙公司2018年个别报表确认净利润5 000万元, 2018年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 000万元,丙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少80万元。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商誉分别减值50万(母公司理论下假设是母公司的商誉减值5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购买日、2017年末和2018年末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抵消与调整分录。(分别按主体理论和母公司理论,顺销与逆销来进行会计处理),不考虑所得税
案例四:顺销,母公司理论与主体理论,母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完全权益法和不完全权益法核算
案例五:逆销,母公司理论与主体理论,母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完全权益法和不完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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