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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的房子用以出租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若政府或者国企A通过资产划拨等形式,将一栋楼划拨给公司B。公司B未支付任何资金。公司B将这栋楼用以出租以获取租金。按照准则B应该将这栋楼入账为投资性房地产。但是入账价值怎么判定,是找个评估公司评估价值入账吗? 如果B公司支付低于这栋楼的价值又怎么入账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引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若划拨的土地或者建筑物没有产权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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