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年4月1日,甲公司购买了丁公司55%股权,能够对丁公司实施控制。甲公司购入丁公司相关资产中某项新技术研发项目已开始资本化,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经评估该研发项目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在技术方面尚不确定,故甲公司于购买日未将该项目作为资产予以确认,并在此基础上确认商誉3500万元。2×17年12月10日,甲公司的技术人员经研究后发现,继续研发该项目从技术角度分析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且预计该研发项目完成后能给甲公司未来的经营带来较大的利益。为此,甲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投入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力量对该项目进行开发。
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购买丁公司55%股权的合并为应税合并,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税率为25%
问题:根据资料(3),说明甲公司在其2×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丁公司的新技术研发项目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甲公司在2×17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的列报金额。
答案:甲公司在其2×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丁公司的新技术研发项目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理由:因甲公司的技术人员经研究后发现,继续研发该项目从技术角度分析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且预计该研发项目完成后能给甲公司未来的经营带来较大的利益,所以在合并报表中应确认尚未确认的开发支出800万元。
甲公司在2×17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的列报金额
=3500-800×55%=3060(万元)。
疑问: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既然甲公司(母公司)账面上多了一项无形资产,此时,账面价值800万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合并报表上应该就会有这样的一笔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 8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
资本公积 600
甲公司在2×17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的列报金额=3500-800*(1-25%)*55%=3170万元。
我这样处理跟答案不一致。请问各位考友,我这样处理,问题出在了哪里?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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