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增值税区别在于对固定资产进项税的处理上,原理上讲,固定资产在寿命周期内其价值通过生产产品逐步转移到产品上,因为机器有物理损耗和因为技术逐步落后造成的损耗:物理上能够使用但因为新机器新技术的出现继续使用已经不划算了,所以才有折旧,通过折旧费用的形式计算每年损耗对应的货币价值。实际上这个货币价值是按照固定资产工作量逐步计入生产产品成本的:虽然以折旧费用形式计入当期损益,但计入当期损益就会降低利润,企业为了维持利润水平实际上会增加产品售价,从而事实上将这部分费用转移到产品销售额上。而产品销售额是要交销项税的,根据有销项税必须有对应进项税抵扣,最合理的方法是按照产品应该分摊的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固定资产购入的进项税,这就是收入型增值税。但是这么做的核算成本太高,因此常用的是1)不承认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即生产型增值税;2)允许固定资产进项税一次抵扣,即消费型增值税。2009年之前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改革,2009年1月1日开始,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有形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但由于不动产仍交营业税,不具备改革基础所以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2016年5月1日后,由于全面营改增,营业税消失,不动产也交增值税了,所以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也可以抵扣了。但固定资产的抵扣方法比较特殊,购入的第一个月允许抵扣60%,第13个月也就是一年后允许抵扣剩余40%。
为什么算固定资产的时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相当于国民收入总值(生产型增值税)?
为什么抵扣固定资产折扣的时候,相当于国民收入(收入型增值税)?
为什么全额抵扣固定资产的时候,相当于国民消费(消费型增值税)?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全部评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