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疑问
2018
疑问: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处置时,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累计利得,到底转入“投资收益”还是“留存收益”?
教材P253页(第十四章 金融工具)写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但是教材P117,118,119,120(第七章 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的两个例题当中,处置资产时都转入了投资收益(虽然是长期股权投资的章节,但是投资单位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所以和上述应当同理)
有没有大神指导一下这个是怎么回事?听去年考过会计的人说是去年进入”投资收益“? 郭老师说今年准则变化大,变成转入“留存收益了”。所以是教材P117例题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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