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1)其主要形式
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直接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2)部分减免税款需要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①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如其销售额满足税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将免征的税额转入当期损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②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定额扣减增值税的,应当将减征的税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
(3)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根据税法规定,在对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同时,退付出口货物前道环节发生的进项税额,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所以不属于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特征
(1)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政府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及类似机构。对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是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则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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