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一)会计基本假设
1.会计主体
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比如企业的各个车间在独立核算时也是会计主体,但不是法律主体。
2.持续经营
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3.会计分期
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会计分期界定了会计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时间范围。
4.货币计量
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权责发生制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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