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累积带薪缺勤 的理解
如果甲企业有员工A和B,甲公司规定每名员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2015年12月31日A,B员工分别享有带薪假剩余2天(上班2天,休假3天),3天(上班3天,休假2天)。公司规定累积带薪未使用只能结转1个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权利作废,不能在离开时获得现金支付。年休假以后进先出为基础。
甲公司预计A员工2016年享受8天年休假,B员工享受5天年休假。假设A,B员工每天工资3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个人理解:
假设一年300天,
2015年:
A员工工作 295+2=297天,应确认 应付职工薪酬 297*300 or 295*300
B员工工作 295+3=298天,应确认 应付职工薪酬 298*300 or 295*300
第一个问题:对于A,B在本年 年休假期间上班的2天和3天,是否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2016年:
若实际工作天数和预计数一致:
A员工工作 300-8=292天,本年带薪缺勤5天,累积带薪缺勤2天,尚有1天无法确认工资薪酬。
期末累计带薪缺勤天数为0
B员工工作 300-5=295天,本年带薪缺勤5天,
上年结余3天年休假在本年没有享受,又不能获得现金支付,无法确认累积带薪缺勤工资薪金,且超过1年权利作废,以后也无法处理。
期末累计带薪缺勤天数为0
第二个问题:A,B员工在2016正常确认的工资薪金是多少天?
2016年累积带薪缺勤:
借:管理费用 2*300=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600
全部评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