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费税
1.企业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的消费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2.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成本;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三)其他应交税费
1.资源税
(1)销售产品交纳的资源税记入“税金及附加”;
(2)自产自用产品交纳的资源税记入“生产成本”;
(3)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计入收购矿产品的成本。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相关的资源税,按规定允许抵扣的资源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的借方。
2.土地增值税
(1)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记入“税金及附加”。
(2)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3)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摊销的无形资产金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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