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A公司会计政策规定:股价连续下跌1年或市价跌至成本的50%(含50%)以下时,应当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A公司于2016年4月取得100万股B公司股票,成本为6元/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6月30日,B公司股票收盘价为5元/股。本年因股票市场整体行情低迷,B公司股价在当年三季度持续下跌,至9月30日已跌至3元/股。12月末B公司股价有所上涨至7元/股。甲公司在其2016年财务报表中对该事项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6)600
贷: 银行存款 6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100×1)1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6-3)]3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5-3)]200
其他综合收益 (100×1)100
借:所得税费用 (300×25%)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7-3)]4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0×(6-3)]300
其他综合收益 ( 100×1)1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100×25%)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所得税费用 (300×25%)75
资料(2)A公司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时,应通过权益转回,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更正分录如下:
2016年12月31日,本年发现本年差错 | 2017年4月30日前,日后期间发现报告年度差错 |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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