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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第九章资产减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转回

  (1)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时,应通过权益转回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1582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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