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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
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费用界定为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目的是为了将其与损失相区分,
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不能确认为费用,而应当计入损失
。
1731人看过
8年前
全部评论(6)
珍妮妮
感谢分享
8年前
集邮姐姐
8年前
fxy***107
谢谢分享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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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