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
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成本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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