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大家好,有一个关于应税合并合并报表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问题不知道是不是在这里问。。。

应税合并的情况下,计税基础为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经评估后的公允价值。那么在子公司的个别报表中,计税基础也应当是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产生暂时性差异,是不是子公司在其个别报表中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对应产生递延所得税费用?
如果是这样的话,在合并报表过程中,这个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也会跟着并入合并报表的吧。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一般教材上所说的“免税合并在合并报表层面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是指,在子公司在其个别报表中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基础上不再“追加”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还是指,调整子公司的在其个别报表中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对应调整资本公积),使最终合并报表层面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为0(相当于对子公司在其个别报表中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进行转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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