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董事会一开始就将项目(自建)确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实际上就是建设成本)的差额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还是其他综合收益?如果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那岂不是房产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虚增巨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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