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1.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的销售折让应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2.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原则
分类 | 确认标准 | 会计处理 |
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 | 无 | 将“发出商品”转回“库存商品” |
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 | 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收入和成本,相应的现金折扣一并反转。 | |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销售退回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 | 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来处理。 |
附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 能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 | 对不会退货的部分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可能退货部分则需等待退货期满时方可认定收入。 |
无法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 | 应等到退货期满时或顾客正式接受商品时再确认收入。 |
(2)一般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①退货当月冲减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当初有现金折扣的还需回调当初的财务费用)
②退货当月冲减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③退货当月冲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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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