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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

一、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1.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的销售折让应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2.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原则

分类

确认标准

会计处理

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

将“发出商品”转回“库存商品”

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

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收入和成本,相应的现金折扣一并反转。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详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退回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期间。
所退的货是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所售出的。

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来处理。

附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

不会退货的部分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而可能退货部分则需等待退货期满时方可认定收入

无法预计退货概率的情况下

应等到退货期满时或顾客正式接受商品时再确认收入


2)一般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①退货当月冲减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当初有现金折扣的还需回调当初的财务费用)
  ②退货当月冲减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③退货当月冲减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2787人看过 8年前

全部评论(4)

二星青藤勋章
豹大神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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