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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二)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即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投资方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即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即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下列会计处理方法核算(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1.例如:5%(金融资产)→60%(成本法)
  (1)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将按照该准则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2)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全部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提示】上述(1)(2)或合并编制

  【例·综合题】5%(金融资产)→60%(成本法),A公司 2015年、 2016年投资业务资料如下:
  (1) 2015年6月1日,A公司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入某上市公司B公司的股票100万股,并由此持有B公司5%的股权。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A公司将对B公司的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2015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为每股7元。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5)500
    贷:银行存款                5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00×2) 200

  (2) 2016年4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17 500万元为对价,向B公司大股东收购B公司55%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假设A公司购买B公司5%的股权和后续购买55%的股权不构成“一揽子交易”,A公司取得B公司控制权之日为 2016年4月1日,当日,原5%股权的公允价值为96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购买日对子公司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前原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960+追加投资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17 500万元=18 46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 46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500
              ——公允价值变动        200
      投资收益              (960-700)260
      银行存款                   17 500
  ②购买日前原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为200万元,购买日该其他综合收益转入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200
    贷:投资收益      200

  2.例如:20%(权益法)→60%(成本法)
  (1)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公允价值)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银行存款等
  (2)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相应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无会计分录。

4596人看过 9年前

全部评论(3)

晨语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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