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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投资方与联营、合营企业的内部交易(构成业务) 为什么就不抵消未实现损益了?

投资方与联营、合营企业的内部交易,如果构成业务,就要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为什么如果交易的是一项“业务”,就不需要抵减未实现损益了?  
难道交易一个业务就不会产生虚增利润、虚增资产的问题了吗?







19162人看过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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