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女税
经历秦末战乱后,汉初的统治者为滋生人丁、恢复社会生产,规定到年龄却未婚配的“剩女”将被加征五倍的“人头税”。《汉书惠帝纪》就曾记载,汉惠帝六年时,皇帝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一算为一百二十钱,加收五倍的赋税即为六百钱。这就是古代的“剩女税”。看来,古代“剩女”的日子不好过呀!
前几年听说韩国也要开征“剩女税”,真是逼死“剩女”的节奏啊!幸好不是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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