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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一起来学习一下员工主动辞职公司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常见情形。


我们今天一起来学习一下员
工主动辞职公司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金的常见情形。
员工主动辞职公司需支付补偿金情形
0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
所谓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
要求,包括提供劳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这种情形多见于职业病环境风险的工作场所中,当然,如果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
的也可以解除。
0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所谓劳动条件,是指工作任务、劳动的场所和设备等员工提供劳动条件所必备的要素。
比较常见的情形是因单位不安排工作内容和任务、限制员工工作的权限,导致劳动者无法
提供劳动而被认定没有提供劳动条件。
03、未足额支付劳动工资的
工资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
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
员工主动辞职公司需支付补偿金情形
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
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
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
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
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有些地方,比如重庆,将未支付年休假工资也视为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此
为由离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04、未及时支付劳动工资的
关于工资的支付周期,例如:深圳市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
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当然还规定了特殊情形)。
法律上因为规定不明确,所以对于单位确实困难而无法支付所致的延迟的情形,员工是否
有辞职权存在较大争议。
员工主动辞职公司需支付补偿金情形
另外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
假如用人单位虽然有拖欠的事实,但如果在员工在以此为由离职前已支付,并不一定能获
得经济补偿金的。
案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
(2014年5月26日)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发生于劳动者申请仲裁一年前,至劳动者
申请仲裁时用人单位尚未纠正,如劳动者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
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申请仲裁前补发了未及时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已经纠正其
上述违法行为,劳动者再以用人单位曾经违法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员工主动辞职公司需支付补偿金情形
0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
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虽上述规定中,并未规定员工可以此为由离职,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哪怕双方有约定,
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则无论如何工资都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
认定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员工主动辞职公司需支付补偿金情形
06、克扣工资的
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07、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得非常明确,但各地在操作中有不同的标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
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
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
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约定有好处:劳动者需有证据证明其反悔且用人单位不同意时,才可解除并获
得经济补偿金)
员工主动辞职公司需支付补偿金情形
此外,虽未足额缴纳,但已按较低标准缴纳,或虽没有按全部年限缴纳,但已缴纳了一部
分年限的情形下,员工是否可以主动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也有争议。
08、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这个损害指的是已损害或是可能损害的即可解除,并没有明确。另外,损害多大才是可以
解除的,也有争议。
09、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1、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4、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法》具体规定
15、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6、以胁迫的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的具体规定: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法》具体规定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
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
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
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
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法》具体规定
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
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劳动法》具体规定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
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
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
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具体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
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
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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