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公积筹资里面的赎回条款
可转债可以理解为普通债券附带一份期权(赋予投资者在未来以约定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权利,投资者可以行权也可以放弃权利),一般情况下转股价格要比债券发行时股票市价高出一部分(大概20%-30%)左右。假如发行可转债时发行公司的股票市价是100元每股,约定的转股价格是120元,也就是说只有在转股时股票市价高于120元你才有利可图(比如说市场价涨到130元,但是你转股的价格是120元,这个时候你就有套利空间),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万一股票疯涨,被炒的很高怎么办,比如说涨到1000元每股。从发行方角度来讲肯定是觉得亏了,所以要在合同里约定股价涨到一定程度发行方有权赎回可转债。
大家好,我标绿色部分的这话我不理解,我不明白发行发这个时候为啥发行方肯定是觉得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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