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普通股股数加权计算问题
A公司是一高科技公司,其有关资产及股本资料如下:
2012年年初的资产总额为15000万元、股东权益总额为10000万元,年末股东权益总额为1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2012年初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含150万股优先股,优先股账面价值600万元,优先股股利为300万元/年,优先股账面价值在2012年没有发生变化)。2012年2月10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2011年股利分配方案为:以年初的普通股股数为基础,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送2股,此方案已于5月1日实施完毕;由于公司新上一生产线需要资金,公司于2012年9月1日发行新股(普通股)1500万股,筹集资金6000万元。
另外,公司在发行新股的同时,按面值发行了年利率为3%的可转换债券120万份,每份面值100元,期限为5年,利息每年末支付一次,可转换债券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发行结束一年后可以转换股票,转换比率为20。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债券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已知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0000万元、净利润1500万元。2012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以28元/股收盘。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优先股股利=1500-300=1200(万元)
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5000-150=4850(万股)
2012年2月10日向全体股东送的股数=4850×2/10=970(万股)
2012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4850+970+1500×4/12=6320(万股)(1分)
基本每股收益=1200/6320=0.19(元)(2分)
假设全部转股:
增加的净利润=120×100×3%×4/12×(1-25%)=90(万元)
增加的年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120×20×4/12=800(万股)(1分)
稀释每股收益=(1500-300+90)/(6320+800)=0.18(元)
为什么计算普通股每股收益时普通股股数2012年2月10日向全体股东送的股数=4850×2/10=970(万股)为什么没有按时期加权计算股数,为什么不是970*8/12,为什么稀释每股收益发行可转换债权他的利息利润和转换股数都要时间节点上要加权计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