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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滴积累,汇成海洋】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蔓悠

个个小小的知识点,一点点的积累,慢慢汇聚成为知识的海洋,带着我们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重复的力量就是这么简单。


1.分立方式的选择
(1)新设分立
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
①把一个企业分解成两个甚至更多个新企业,单个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使之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 更低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使某些新设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所适用的税率相对较低,从面使企业的总体负担 低于分立前的企业。
(2)存续分立
原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设立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
①将企业某个特定部门分立出去, 获得流转税的税收利益。
如:消费税。
②将销售部门分立为一个子公司,可以增加产品在企业集团内部的销售环节,从而扩大母公司的销售收入, 增加可以在税前列支的费用数额,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支付方式的选择
企业分立的支付方式有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
税法规定,当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时,可以使用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这样不但可以相对减少分立环节的所得税纳税义务,而且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 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分立企业可以获得抵税收益。因此,分立企业 应该优先考虑股权支付,或者尽量使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争取达到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704人看过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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