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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滴积累,汇成海洋】企业合并的纳税筹划

蔓悠

个个小小的知识点,一点点的积累,慢慢汇聚成为知识的海洋,带着我们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重复的力量就是这么简单。


1.并购目标企业的选择
并购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可以使并购后企业整体的税务负担较小
并购亏损的企业    
可以对被合并企业的亏损进行弥补,获得抵税收益,
应该优先考虑法定最高亏损弥补额范围内亏损最大的企业。
并购上下游企业或关联企业
可以实现流通环节的减少,减少流转税纳税义务


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2.并购支付方式的纳税筹划
(1)股权支付
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规定:当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且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时,可以使用资产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这样可以相对减少合并环节的纳税义务,获得抵税收益。
结论:
当采用股权支付不会对并购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时,应该优先考虑股权支付,或者尽量使股权支付金额 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以争取达到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2)非股权支付
以本企业的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非股权支付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
①对合并企业而言,需对 被合并企业公允价值大于原计税基础的所得进行确认,缴纳所得税,并且 不能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
②对被合并企业的股东而言,需要对 资产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因此,如果采用非股权支付方式,就要考虑到目标公司股东的税收负担,这样势必会增加收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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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7)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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