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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倒计时95天

· 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o 执行人

§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僵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o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获取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报告

§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已的名义提起诉讼

§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o 执行模式

§ 全体普通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o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

· 普通合伙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执行

·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受委托扩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 全体合伙人均有查阅合伙企业会坟账簿等财务资的的权利

§ 义务

· 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 同业竞争

o 普通合伙人

§ 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绝对禁止)

o 有限合伙人

§ 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们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约定--V)

· 关联交易

o 普通合伙人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约定/一致同意--X)

o 有限合伙人

§ 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约定--V)

o 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 法定

· 一致同意

o 订立合伙协议

o 普通合伙人 以其财产份额出质

o 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o 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为无,限人的,决定其是否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

o 普通合伙人被 认定为无,限人,决定其是否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

· 过半数同意

o 合伙企业解散时指定一个或者数个俣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 绝对禁止

o 普通合伙人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o 普通合伙企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o 有限合伙企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十条

o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地点

o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o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o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但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o 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定员

o 新合伙人入伙

o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被 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o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俣伙人

o 修改或者补充俣伙协议

o 普通合伙人同本企业交易

·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

· 入伙退伙

o 入伙

§ 入伙程序

·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约定--一致同意)

§ 对入伙前债务的责任承担

· 普通合伙人

o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人

o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新合伙人的权利

o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形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同等)

· 注:对内,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属于内部约定;对外,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法定内容

o 退伙

§ 退伙的分类

· 自愿退伙

o 协议退伙

§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发生合伙人难 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o 通知退伙

§ 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且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 未约定合伙期限

· 法定退伙

o 当然退伙

§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 依法宣告死亡

§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仅限普通合伙人)

§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注: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生效日

o 除名

§ 未履行出资义务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险名)事由

§ 注: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为生效日

§ 退伙后的责任承担

· 普通合伙人退伙

o 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人退伙

o 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但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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