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总论
· 法律行为
o 可撤销的4类
§ 欺诈
§ 胁迫
§ 重大误解
§ 显示公平
o 无权代理
§ 无代理权
§ 超过代理权的
§ 代理权终止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
o 无效法律行为
§ 恶意串通
§ 无民事行为能务人
· 年龄+精神状态
· 子主题
· 代理
o 无权代理
§ 本质就无权
o 越权代理
o 代理权滥用
§ 自已代理:如Away理自已又代理B
§ 双方代理:甲要卖房子委托A代理,乙要买房子也找了A代理,于是A代理甲 又代理了乙
§ 代理人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 代理人利益
o 表见代理
§ 无权+善意+有理由相信
· 仲裁的基本原则及《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o 仲裁基本原则
§ 自愿原则
§ 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 公平合理的解决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一裁终局原则
· 仲裁协议及种裁裁决的撤销
o 直接无效
§ 那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仲裁协议
§ 无民事行为能务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务人
§ 胁迫
o 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
§ 有仲裁的就得仲裁,直接去法院起诉也会被驳回
§ 可能请仲裁委员会也可以请法院,
§ 如果一方找仲裁,另一方找法院,听法院的,谁的拳头大听谁的
o 一裁终局--出现撤销一定是裁濯本身有问题
· 诉讼程序
o 期限
§ 裁定:10日 程序内容
§ 判决:15日 实体问题
· 诉府时效的适用对象、种类与起算
· 诉讼时效的
o 中止
§ 暂停
o 中断
§ 清零重算
· 公司的登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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