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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条款:发债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债券的条件规定,相当于发债公司的看涨(买入)期权,用于保护发债公司利益。
  (1)赎回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
  (2)内容:不可赎回期间与赎回期间;赎回价格(一般高于可转换债券的面值);赎回条件(分为无条件赎回和有条件赎回)等。
  (3)发债公司在赎回债券之前,要向债券持有人发出赎回通知,要求他们在将债券转股与卖回给发债公司之间作出选择。一情况下,持有人大多会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因此,赎回条款的功能为:
  ①强制债券持有者积极行使转股权,亦称加速条款;
  ②使发债公司避免在市场利率下降后,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按较高的票面利率付息所蒙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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