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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规定

发行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5.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10663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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