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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回收期——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1)未来每年现金净流量相等(符合年金形式)
    (2)未来每年现金净流量不相等——计算使“累计现金净流量=0”的时间
  【示例】某投资项目各年的预计净现金流量分别为:NCF0=-200万元,NCF1=-50万元,NCF2~3=100万元,NCF4~11=250万元,NCF12=150万元。
  采用累计现金流量法计算该项目的静态回收期如下:
  ①截至项目寿命期第3年末,该项目累计获得营业现金净流量100+100=200(万元),尚未回收的原始投资额为250-200=50(万元)<计算期第4年可获得的净现金流量250万元;
  ②项目寿命期第4年可获得营业现金净流量250万元,获得其中50万元需要50/250=0.2(年),因此:静态回收期=3+0.2=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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