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行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行权认购的股数*(1-行权价格/普通股平均市价)
例如:甲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 000万元,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 000万股,甲公司股票当年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2016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认股权证为10 000万份,行权日为2017年4月1日,按规定每份认股权证可按8元的价格认购甲公司1股股票。甲公司2016年度稀释每股收益为( )元/股。
即:认股权证行权需支付10000*8=80000万元,实际相当于在现有普通股价格基础上的股数为80000/10元每股=8000万股,按照教材的表述和网上的一些解释就是真正产生稀释效应的股数就是10000-8000=2000万股,因为8000万股是有资金流入能产生效益的,而这个2000万股是相当于白送的,实际稀释了每股收益,所以稀释每股收益为9000/(40000+2000)
但是我的理解是,一旦认股权证行权就类似于增发了股票(相当于权证持有方支付资金购买了一部分普通股,而这部分普通股相当于是新发行的股份),实际增加的股数应该是8000万股,而稀释每股收益的公式的分子部分为净利润,这部分由于认股权证行权而流入的资金并没有实际影响净利润的证据,那么为什么计算公式不是9000/(40000+800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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