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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收入与分配管理 +采购的纳税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1.基本原理
 
 一般纳税人以不含税的增值额为计税基础,小规模纳税人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基础。
  增值率高的企业,适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适宜作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额

  2.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设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令两类纳税人税负相同,有: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17%=不含税销售额×3%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额=3%/17%17.65%
  【结论】若增值率<17.65%,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反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较为有利。

  (二)采购对象的纳税筹划
  
一般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货物,增值税不能抵扣(由税务机关代开的除外),但价格上会有优惠。

  【例题】甲企业为生产并销售A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现有XYZ三个公司可以为其提供生产所需原材料,其中X为一般纳税人,且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Y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税率为3%的发票;Z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具普通发票。
  XYZ三家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无差别,所提供的每单位原材料的含税价格分别为93.60元、84.46元和79元。A产品的单位含税售价为117元,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
  要求:从利润最大化角度考虑甲企业应该选择哪家企业作为原材料供应商。
  『正确答案』
  A产品的不含税单价=117÷(117%)=100(元)
  每单位A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7%17(元)
  由于甲企业的购货方式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期间费用,所以在以下计算过程中省略期间费用。

  (1)从X(一般纳税人)处购货
  单位成本=93.60÷(117%)=80(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0×17%13.60(元)
  应纳增值税=1713.603.40(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3.40×(7%3%)=0.34(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80-0.34)×(125%)=14.75(元)

  (2)从Y(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货
  单位成本=84.46÷(13%)=82(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2×3%2.46(元)
  应纳增值税=172.4614.54(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14.54×(7%3%)=1.454(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82-1.454)×(125%)=12.41(元)

  (3)从Z(个体工商户)处购货
  单位成本=79(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0(元)
  应纳增值税=17(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17×(7%3%)=1.7(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79-1.7)×(125%)=14.48(元)
  由上可知,在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原材料所获利润最大,所以应该选择X公司作为原材料供应商。

  (三)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赊购

不仅可以获得推迟付款的好处,还可以在赊购当期抵扣进项税额

预付

不仅要提前支付货款,在付款的当期如果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被抵扣。

  【提示1】在赊购、现金、预付三种购货方式的价格无明显差异时,尽可能选择赊购方式
  【提示2】在三种购货方式的价格有差异的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货物价格、付款时间和进项税额抵扣时间。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提示】需要认证抵扣的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该尽快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购进的多用途物资应先进行认证再抵扣,待转为非应税项目时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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