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保理是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保理商,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的周转。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非买断型)和无追索权保理(买断型)。
(1)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如购货商破产或无力支付,只要有关款项到期未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因而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这种保理方式在我国采用较多。
(2)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将销售合同完全买断,并承担全部的收款风险。
(3)明保理是指保理商和供应商需要将销售合同被转让的情况通知购货商,并签订保理商、供应商、购货商之间的三方合同。
(4)暗保理是指供应商为了避免让客户知道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债权转让情况通知客户,货款到期时仍由销售商出面催款,再向银行偿还借款。
(5)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即在销售合同到期前,保理商将剩余未收款部分先预付给销售商,一般不超过全部合同额的70%-90%。
(6)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并不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赊销到期时才支付,届时不管货款是否收到,保理商都必须向销售商支付货款。
应收账款保理对于企业而言,其财务管理作用主要体现在:
(1)融资功能。应收账款保理,其实质也是一种利用未到期应收账款这种流动资产作为抵押从而获得银行短期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2)减轻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负担。
(3)减少坏账损失、降低经营风险。
(4)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将企业的应收账款与货币资金进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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