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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财务分析与评价--前瞻信息


  1.企业应当结合回顾的情况,分析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给予管理层基本判断的说明。

  2.企业应当向投资者提示管理层所关注的未来企业发展机遇和挑战,披露企业发展战略,以及拟开展的新业务、拟开发的新产品、拟投资的新项目等。若企业存在多种业务的,还应当说明各项业务的发展规划。

  3.企业应当披露为实现未来发展战略所需的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以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维持企业当前业务完成在建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未来重大的资本支出计划等,包括未来已知的资本支出承诺、合同安排、时间安排等。同时,对企业资金来源的安排、资金成本及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企业应当区分债务融资、表外融资、股权融资、衍生产品融资等项目对企业未来资金来源进行披露。

  4.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对所有风险因素(包括宏观政策风险、市场或业务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等)进行风险揭示,披露的内容应当充分、准确、具体。同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介绍已(或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策和措施应当内容具体,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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