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的行为并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2)可撤销行为。
行为分类 | 具体行为 | 结果 |
放弃行为 | 放弃债权(放弃到期、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 | 不看第三人性质,均可撤销 |
无偿行为 | 无偿转让财产 | |
不合理的有偿行为 |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70%) | 第三人为恶意,可以撤销 |
恶意担保行为 | 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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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