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
1.定义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2023年调整)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见表5-10。
表5-10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考点 | 缔约过失责任 | 违约责任 |
产生 | 合同成立之前 | 合同生效之后 |
适用 | 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无效等 | 生效合同 |
赔偿 | 信赖利益的损失 | 履行利益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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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