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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航2024】缔约过失责任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缔约过失责任
  1.定义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2023年调整)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见表5-10。

5-10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考点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产生

合同成立之前

合同生效之后

适用

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无效等

生效合同

赔偿

信赖利益的损失

履行利益的损失

489人看过 11月前

全部评论(3)

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二星青藤勋章
tanx***ming

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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