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圈子首页
社区首页
壹拾柒捌
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C.
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362人看过
11月前
全部评论(4)
3131
1
11月前
荣誉
A
11月前
壹拾柒捌
答案解析:
(1)原则上,只有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可能被撤回,由于该种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即生效,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2)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3)选项C意味着“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4)选项D意味着“使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11月前
壹拾柒捌
正确答案:A
11月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