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
考点 | 定义 | 特征 |
要约邀请 |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 内容不明确(不产生法律效力) |
要约 |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内容具体确定(产生法律效力) |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①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
【老侯提示】特殊情况下,相对人也“可以是不特定人”。
②要约的内容确定、完整,即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
【老侯提示】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
③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区别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
【老侯提示1】“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寄送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老侯提示2】“商业广告和宣传”一般为要约邀请,但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链接】“商品房广告”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许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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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