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特征(即与债权的区别)
物权 | 债权 | ||
支配权 | 物权人对于标的物的支配,“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介入”即可实现 | 请求权 | 需要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予以配合 |
排他性(一物一权) | 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相容”的物权,尤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 兼容性 | 当事人可以就同一标的物签订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可以有效 |
客体具有特定性 | 物权只存在于特定的一物之上 | 客体不特定 | 债权的客体为给付行为,并非特定于一物 |
对世权(绝对性) | 物权的义务人是物权人之外不特定的所有其他人,其他人需承担尊重、不侵害物权人对物支配的消极不作为义务 | 对人权(相对性) | 只能对抗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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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