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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天道酬勤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
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
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C.
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D.
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290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6)
天道酬勤
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1年前
天道酬勤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所以选项D正确。
1年前
天道酬勤
每个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所以选项C正确。
1年前
天道酬勤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所以选项B正确。
1年前
天道酬勤
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所以选项A正确。
1年前
天道酬勤
ABCD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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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