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 | 条件 |
自愿退伙 | 协议退伙 |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约定了合伙期限 |
通知退伙 | 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且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 未约定合伙期限 |
法定退伙 | 当然退伙 |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仅限普通合伙人);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老侯提示】“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生效日 |
除名 |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除名)事由 【老侯提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为生效日 |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