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聘任(约定→100%)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身份 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责任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学习知识点djjf发表于2023-11-17 14:03:12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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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