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圈子首页
社区首页
壹拾柒捌
下列选项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公信原则可以善意取得的有( )。
A.
甲在路边捡到他人抛弃的旧录音机一台,甲取得所有权
B.
甲从乙处购买丙出借给乙的录音机一台,不知情的甲取得所有权
C.
甲从乙处购得属于乙所有的一台录音机
D.
甲误将乙的房屋登记为自己的房屋,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不知情的丙,甲丙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取得该物所有权
366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3)
oxygen
24
1年前
壹拾柒捌
答案解析:选项A,抛弃的旧录音机属于抛弃的动产,抛弃之后就丧失所有权,此时拾得人可以取得所有权,这属于先占制度,而不是善意取得。 选项B,录音机的所有权原本属于丙,乙处分丙的录音机属于无权处分,不知情的甲构成善意第三人,且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所以构成善意取得。
选项C,乙处分自己所有的录音机属于处分自己的东西,不构成无权处分。而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是处分人无权处分,如果是有权处分的,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选项D,房屋登记簿上的名字是甲,但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是乙,丙基于对房屋登记的信赖可以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1年前
壹拾柒捌
正确答案:BD
1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