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
1.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记忆口诀】参与决定入退伙、选择会计事务所、建议诉讼和担保、查阅账簿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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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