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
①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②特别管辖的具体规定。
纠纷 | 管辖法院 | |||
合同纠纷 | 合同履行地 | 被告住所地 | ||
保险合同纠纷 |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 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 | 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 |
人身保险 | 被保险人住所地 | |||
票据纠纷 | 票据支付地 | |||
运输合同纠纷 |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 |||
侵权行为 | 侵权行为地 | 侵权行为“实施”地 | ||
侵权结果“发生”地 | ||||
【老侯提示1】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 ||||
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 |||
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 |||
海难救助费用 | 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 |||
共同海损 | 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 | |||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 | 公司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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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