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 | 具体内容 | 注意事项 |
排他性 |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纠纷遵循或裁或审原则,但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 自愿原则的体现 |
独立性 |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 |
效力异议 |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 【老侯提示】为保证司法资源可以得到合理的分配,此处均要求在“首次开庭前”提出。试题中注意“首次开庭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等错误说法 |
无视协议 | (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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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