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
(1)概念。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举例】保卫萝卜公司委托高某采购萝卜,双方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并向高某提供了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后高某擅自以保卫萝卜公司的名义向侯某购买2万斤土豆并向侯某出示盖有保卫萝卜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侯某因该合同而相信高某有代理权,则高某的该项代理行为有效。
(2)“有理由相信”的理由。
①被代理人对相对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②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③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相对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
④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相对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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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